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 ,具体涵盖普法教育、劳动用工备案审核、工时审批及协调劳动关系等法定职能。其监察范围涵盖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后扩展至社会保险领域)、工时休假落实等领域,并承担处理突发事件、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及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监察对象涉及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职业中介机构等 ,投诉需符合两年追溯期、明确用人单位及管辖条件 。
中国劳动监察制度始于1993年《劳动监察规定》的发布,1994年《劳动法》设专章明确监督检查机制,同年原劳动部设立劳动关系与监察司。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细化职责,2007年《劳动合同法》强化监察法律地位,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劳动监察局 。部分地区陆续开展机构改革,劳动监察大队更名为劳动监察局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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