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宪法制定的规范出版活动的行政法规,包括九章七十三条,内容包括总则、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出版物的出版、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出版物的进口、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等。
立法沿革:该条例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历经2011年、2013年、2014年、2016年、2020年、2024年六次修订 。其中2024年相应修改了有关处罚的种类、幅度,调整了有关罚款数额和计算方式,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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