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 413 号 颁布的文件,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修改决定,修改稿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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