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汉尚书

六部汉尚书

六部汉尚书是清朝顺治五年(1648年)七月设立的中央官职体系,由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设汉尚书一员,与满尚书共同掌管六部事务,同时增设都察院汉左都御史职位。该制度是清朝废除诸王贝勒管理部务旧制后推行的中央官制改革内容,旨在加强对汉族官员的任用 。

顺治帝为巩固皇权,于顺治五年七月首次任命陈名夏、谢启光、李若琳等六人分任六部汉尚书,徐起元为都察院汉左都都御史,形成六部与都察院满汉复职的定制 。其中陈名夏任吏部尚书 ,后因结党等罪被处绞 。实际政务中因职权分散,汉尚书多受满尚书掣肘,清会典规定“满尚书掌印,汉尚书主稿”,重要决策仍由满尚书主导。顺治朝定满尚书为一品,汉尚书为正二品,顺治十五年后逐渐统一品级,且满汉尚书俸禄不同。在朝仪班次上,满尚书亦在汉尚书之前。清朝中后期,习惯在满汉尚书之上简派王大臣、军机大臣兼管部务,由其实际掌权 。日常事务常由司员经手处理,导致“事无专责”的行政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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