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利民,曾任安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2016年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和个人在担保业务审批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60.0003万元 ,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价值16.01万元 。
2020年9月,杨利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实其存在靠企吃企、大肆敛财等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2021年2月,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和安庆市委批准,安庆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同年4月,安庆市大观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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