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包配合费是指发包人在总承包工程范围之外将专业工程平行分包时,总承包人为专业分包人提供施工条件或配合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该费用的支付主体可以是发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具体取决于合同约定。费用涵盖提供工地内的垂直运输设备、通道与场地、临时设施、水电接口、测量数据及现有脚手架使用等服务 。其与总包管理费的主要区别在于总承包人是否拥有分包工程的发包权,无发包权时收取的为配合费 。基于其配合性质,总承包人一般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计费通常按专业分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
随着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改革,工程价格术语趋于统一,“总包配合费”等旧有术语应统一为“总包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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