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的条例,共八章七十七条。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5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 。2025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至2025年9月3日 。202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5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
本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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