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由1957年6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通过,1957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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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由1957年6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通过,1957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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