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刑法》与《民法典》均对此有明确规定。其成立须满足危险正在发生、出于不得已、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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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刑法》与《民法典》均对此有明确规定。其成立须满足危险正在发生、出于不得已、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等条件。符合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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