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基本标准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基本标准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关于“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的精神,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卫医考委组织制定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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