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皇家警察

香港皇家警察

皇家香港警察(Royal Hong Kong Police),原香港警察机构。命名于1969年4月,其“皇家”称号由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为表彰港英警队在1967年暴动中的表现而授予 ,废止于1997年7月1日零时。

香港警队成立于1844年5月1日 ,早期曾有“总缉捕署”、“差役”等多种中文译名,1935年正式定名为香港警务处。1969年,获封“皇家”名衔,成为皇家香港警务处 。1997年香港回归后,名称改为“香港警务处”或“香港警察”,警徽上的皇冠图案亦被替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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