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DCP),是指企业向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的职工福利制度,当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职工当期及历史服务相关福利时,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的法定义务与推定义务。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直接关联企业各期缴费金额,企业义务仅限于按标准提存金额,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该计划的定义 。

2014年7月1日起,财政部修订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离职后福利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规范两者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企业需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确认年金费用,按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并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同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对企业年金基金单独核算。该模式与设定受益计划共享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及信托管理模式等理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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