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彩香(1915年10月—1981年),女,又名刘彩霞,江西赣县田村人。1930年加入红军洗衣队,时年15岁 。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苏区时期任于都、会昌县委妇女工作部部长及粤赣省委妇女部部长 。1934年参加中央红军长征,任红一方面军干部休养连政治战士,在青杠坡战斗中背伤员撤离时衣服被子弹击穿、头发烧焦,被称作“长征路上的女挑夫” 。1935年在毛儿盖与红九军团参谋长毕占云结婚,后随中央红军到达陕北 。毕占云参加西路军期间,刘彩香坚持在后方工作 。
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河南省军区干部子弟学校副校长,1958年转业任郑州市二七人民公社社长,1962年重回部队工作 。三年困难时期主动降低待遇支持丈夫,逝世前仅享受团级待遇。1955年被授予二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三级解放勋章 。1981年在郑州逝世,康克清评价其“可是一位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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