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1992年12月30日以财会字〔1992〕69号文印发的专业会计规范文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 ,最初于1993年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该制度作为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会计准则》同步实施 ,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商品流通企业中执行 。
该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旨在规范其会计核算工作,包含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报表编制规范等内容 。2015年2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明确该制度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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