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冤枉,汉语词汇,拼音为yuān wǎng ,指无辜者被诬陷或受到不实指责,亦可引申为“不值得”“吃亏”等含义,最早见于汉代王符《潜夫论·爱日》“郡县加冤枉”的记载 。
该词包含三层核心语义:一是指无事实依据地强加罪名,如司法冤案;二指蒙受不公正待遇;三表不合算、徒劳无益之意,如“冤枉路”等日常用法。其近义词包括“冤屈”“诬陷”,反义词则为“公正”“合理”。语义范畴涵盖从法律指控到生活场景的负面评价,如杜鹏程《在和平的日子里》中“吃冤枉”的表述 。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记载了申诉冤屈的礼仪规范,宋代陆游提出“务尽心於折狱”的司法理念。明清小说《老残游记》通过官场冤案展现社会现实,现代作家茅盾、巴金在作品中扩展了该词的日常使用场景 。清末刘鹗因赈灾被污蔑为“汉奸”流放新疆的史实,进一步印证该词的社会认知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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