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指导建立全区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积极开展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承担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宝安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及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和信息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归口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归口申报国家、省、市电子信息基金和软件基金项目;制定本区科技、信息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共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负责规划重大科技项目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划分,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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