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兵工作条例》(1990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和1990年7月6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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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条例》(1990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和1990年7月6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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