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2016年5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所必需的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于2019年2月17日予以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在立法理念上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出发,贯彻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的应急管理理念,着眼于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不同环节进行了细致规范。它明确了职责定位,完善了制度规定,创新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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