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是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制定的办法 。
2012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财资〔2022〕13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同时废止 。关于该办法的常见咨询及答复发布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分总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附则4章69条。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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