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2校车翻车事故案是2015年5月22日发生于广西桂平市大湾镇榄塘村路段的重大交通事故。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4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涉事司机梁某、幼儿园园主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车主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随车教师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事故系刘某、李某夫妇在未取得办园资质情况下,违规使用无校车资格的面包车长期超载接送学生。事故当日,司机梁某驾驶核载11人的面包车搭载24名儿童,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滑落水塘,造成2名儿童死亡、22名儿童受伤。经查,涉事幼儿园未对车辆进行安全维护,也未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安全培训。法院认定四名被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伤亡,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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