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57/EEC(BAT)

91/157/EEC(BAT)

欧盟理事会指令91/157/EEC于1991年3月18日颁布,旨在管控含有汞、镉、铅等危险物质的电池及蓄电池,通过限制销售与规范回收体系降低环境风险。该指令涵盖汞含量超标的碱性锰电池、镉含量超0.025%或铅含量超0.4%的电池等,要求成员国建立分类回收系统并推行重金属成分标注制度。

该指令历经两次重大修订:1999年98/101/EC指令将汞含量限制收紧至0.0005%(钮扣电池除外),并细化销售禁令;2006年发布的2006/66/EC指令彻底取代原指令,自2008年9月26日起实施更严格标准,包括便携式电池镉含量不得超过0.002%、设定分阶段回收率(2016年达45%),并要求生产者承担回收责任。新指令同时增加电池容量标注义务,明确违规罚则,最终于2008年废止91/157/EEC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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