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实际新增面积和相应等别征收,标准为16-80元/平方米,收入30%上缴中央财政并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保护,70%留存地方用于土地整理 。

2017年起该费用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中央设立“土地整治工作专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2024年8月,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项目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后方可办理用地手续,省级审批项目仍执行财综〔2006〕48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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