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8月10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冀科办〔2012〕21号印发《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验收申请、验收内容与验收意见、附则4章13条,有效期5年,自2012年9月10日起施行。
2023年1月1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冀科金规〔2023〕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冀科办〔201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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