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新民,男,汉族,1963年6月生,四川蓬安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现任重庆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会长(2024年11月起)。2004年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从事社会保障法、“三农”法制及教育法学研究,主持完成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版《养老金法律制度研究》等3部个人专著,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研究成果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应用风险法律应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制度优化等领域,提出的教育法典编纂前提条件理论引发学界关注。
兼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西南大学共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曾获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指导学生团队获省级学术研讨会论文奖项,包括二等奖3篇、三等奖10篇,14名硕士研究生获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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