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审公廨是清末中国与列强在租界共同设立的司法机构,又称会审公堂,主要负责审理租界内华洋混合案件。其前身为1864年在上海公共租界成立的“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 。1868年依据《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上海英美租界首设,后扩展至汉口、厦门等地,由上海道台任命中方官员与外国领事共同审理案件 。
1869年正式成立后,裁判权逐渐被外国领事操控,纯属外国人的案件只由外国领事审理,原告为中国人、被告为外国人的案件由外国领事“主审”,中国会审官只能“观审” 。1905年“大闹会审公廨案”因英国领事强行羁押华人引发民众抗议,事件起因是工部局巡捕房以拐骗人口罪拘捕广东籍官眷黎黄氏,会审时英国副领事德为门因不满中方谳员的处理引发冲突,后经广肇公所等绅商抗议交涉,黎黄氏被释放 。1911年辛亥革命后,外国领事团乘乱非法接管了上海两大会审公廨,审判权限被空前扩大 。1925年爆发的“五卅运动”大大加快了收回会审公廨的进程。1926年中外签订《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次年该机构废止并由临时法院取代;法租界会审公廨于1931年撤销,改设法租界特区地方法院 。
想要了解更多“会审公廨”的信息,请点击:会审公廨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