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我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收缴和管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贵州省工会工作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总工会、贵州省地税局贵州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09〕43号) 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4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想要了解更多“六盘水市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信息,请点击:六盘水市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