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葡萄酒分级是法国对葡萄酒品质与产地进行管理的制度体系。葡萄酒的现代分级在2009年改革后,等级由低至高为日常餐酒(Vin de France, VDF)、地区餐酒(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Protégée, IGP)、优良地区餐酒(Vin Délimité de Qualité Supérieure, VDQS)和法定产区酒(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ôlée, AOC),其中AOC为最高等级并要求使用原产地葡萄酿造 。法国建立原产地控制命名管理系统,通过法定产区法规限定葡萄品种、单位产量及酒精浓度等生产指标 。AOC制度的第一个现代法规于1919年5月6日制定,法国原产地名称管理委员会(INAO)于1935年7月30日成立,首个AOC认证于1936年授予罗讷产区的教皇新堡葡萄酒 。
该体系在波尔多产区实施地方性法定产区、地区性法定产区和村庄级法定产区的三级划分,并规定不同产区葡萄酒类型(如梅多克仅产红葡萄酒)。波尔多列级酒庄制度包含1855年评定的61家名庄,其酒标需标注“MIS EN BOUTEILLE AU CHATEAU”标识酒庄装瓶,正副牌酒区分体现品质管控 。品质监管涉及从生产到流通实施全流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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