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普通班是中国高等教育史上对1970年至1976年高等院校招收的工农兵学员所获学历的特定称谓。1993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下发文件(教学厅〔1993〕4号)明确将该时期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定名为“大学普通班” ,学习期限为2至3年,其毕业证书由国家承认 。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可按本科毕业学历申报,但具体评定需结合其他条件。同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则认定为专科学历 。文件明确规定,工农兵学员填写学历时应使用“大学普通班”这一规范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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