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晓芳,曾任浙江省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中共海盐县纪委立案审查,经查实违反生活纪律并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执法、建设用地管理等领域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5年4月,海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03898元 。朱晓芳担任于城镇何家村文化特派员,指导排演的小品《文明伴我行》参加海盐县农村文化礼堂“我们的村晚”新春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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