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

张家口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

张家口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是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2月17日依据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的专项政策,旨在促进“4+3”产业发展,适用于引进市域外项目、资金及技术的境内外投资者。该政策覆盖旅游服务业、新型能源业、食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业、电子信息业、矿产品精深加工业七大产业领域,并自公布日起实施 。

政策包含财税优惠、土地保障、分级奖励及服务配套措施。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投资类型实施差异化返还,外资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执行最低标准5.6万元/亩,重大项目可降至4.5万元/亩,公益项目支持划拨供地。设立外资到位500万美元或内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奖励门槛,按0.5‰奖励,世界500强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殊优惠 。配套实施县级领导联包重大项目制度,行政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策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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