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议是朝鲜王朝时期六曹所属的正三品堂上官职,每曹设一员,共六员,分别为吏曹、户曹、礼曹、兵曹、刑曹、工曹参议。其职责为与各曹参判共同辅佐判书,并拥有与判书平等的发言权。
1405年(太宗五年),参议职位增设为左、右参议各一员,六曹共十二员。1434年(世宗十六年),左、右参议被合并为参议,各曹定员恢复为一员。朝鲜末期甲午更张后,参议一职在议政府、内务衙门、外务衙门、度支衙门、军务门、法务衙门、工务衙门、农商衙门等机构中担任奏任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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