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治成(?—1997年1月10日),出生于高村乡灵溪村,“广州第一大案”杀人团伙主犯。
1993年5月至1996年11月,张治成纠合并分别伙同团伙其他罪犯在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等地,持手枪、刀具等作案凶器,大肆进行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活动,整个犯罪团伙共杀人18次,杀死14人,杀人9人未遂;故意伤害2次,致3人死亡;抢劫31次,抢劫过程中致伤17 人,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36万余元;盗窃3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44万元。
1996年11月15日,张治成在广州落网。
一审判决后,张治成等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1997年1月10日,省高级法院作出全案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判决。同日,张治成等9名死刑罪犯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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