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晋行政区划(265年—316年)承袭东汉末年的州、郡(国)、县三级管理体系,初期沿用曹魏十二州建制。晋武帝分置秦州、宁州等,至280年灭吴后合并荆、扬二州,增至十九州。晋惠帝增设江州,怀帝置湘州,终形成二十一州 。
西晋分封诸侯王设大国、次国、小国三级,诸王仅享封国租税而无治权,军权源于镇守之地 。太康年间辖郡国173个,县级行政区根据规模置令(大县)或置长(小县),公国、侯国行政地位等同县级。疆域北至辽东、南抵交州,面积约416万平方公里 。州设刺史或州牧,领兵都督多兼刺史之职,形成军政合一的治理模式,该体系随八王之乱逐渐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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