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损害(sǔn hài),汉语词语,指对人身权造成贬低或不利后果的行为状态,包含使他人权威受伤害及使事物蒙受损失,如霜冻损害农作物等具体表现 。该词注音为ㄙㄨㄣˇㄏㄞˋ,常见于法律和日常语境,网络解释强调其导致的人身品质贬低 。
法律层面,损害事实需具备确定性,分为人身伤亡、生命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的损害和精神损害三类,前者涉及生命健康权,后者涵盖名誉权、隐私权等导致的精神痛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包括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及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损害赔偿范围覆盖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构成要件包含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 。
该词最早见于《左传》晋杜预注,三国刘劭《人物志》明确使用。唐代吕岩诗句、元代《赵氏孤儿》及明清小说《水浒传》均运用该词描述受害者遭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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