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经1996年6月1日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安全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场容环境管理、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58条,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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