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制定的部门规章,2021年3月15日以总局令第37号公布,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该办法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核验登记、年度信息报送等主体责任,禁止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将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纳入监管,要求直播视频保存不少于三年。 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服务时,需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及日期前显著提醒,并提供随时取消的简便选项。 该办法明确“零星小额交易”为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并将保洁、洗涤等便民劳务活动纳入免于登记范畴,要求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等方式限制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同时规定收集消费者敏感信息需逐项取得同意。

该办法的制定历经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4月30日、2020年10月20日先后两次发布征求意见稿 ,最终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出台。该办法于2022年入选2021年度中国网络诚信十件大事。 2025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第十八条,进一步规范自动续费服务,修改内容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同年,市场监管部门在“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中公布多起违反该办法的网络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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