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经2003年7月24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8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订,2013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公布。该《条例》共26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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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经2003年7月24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8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订,2013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公布。该《条例》共26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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