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认定处罚。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犯罪主体仅限于从事广告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主观方面需具有直接故意。

构成该罪需满足“情节严重”条件,涵盖违法所得数额(如30万元以上)、消费者经济损失、虚假宣传次数及人身伤害等情形。自然人犯此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单处罚金,单位犯罪则实行双罚制。司法实践中,通过比对服务器日志、资金流水等证据锁定犯罪特征,如2025年刘某等人利用虚假下单并给予好评的方式非法牟利3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行为涉及网络刷单、伪造点击量时适用该罪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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