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中央民委)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设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于1949年10月22日正式成立,首任主任委员为李维汉,委员涵盖阿沛·阿旺晋美等各族代表。该机构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1970年6月被撤销,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恢复设立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委),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延续至今 。2002年起逐步构建专职与兼职结合的委员制度,至2007年委员单位达24个,涵盖发改委、教育部等核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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