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慕马”案是2001年10月10日宣判的政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100多名官员,包括1名副省级、4名副市级官员及17名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犯罪类型涵盖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多项罪名 。2001年12月19日,马向东与沈阳市财政局原副局长郭久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其中马向东成为江苏省首例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犯人 。
1999年初,马向东等人在澳门赌场豪赌被监控发现,经查其1996至1999年间17次赴澳赌博,其中5次发生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涉及私分公款12万美元、挪用公款40万美元 。2000年案件侦办过程中,马向东之妻章亚非通过转移赃款、干扰司法等行为对抗调查,其日记本成为关键证据,牵涉出沈阳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实等多名涉案人员 。该案作为我国首起跨省异地管辖的高官腐败案件,由江苏司法机关承办并突破案件侦办阻力 。2001年经辽宁、江苏两地法院审理,核准判处马向东及郭久嗣死刑,慕绥新等14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至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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