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加挂“厦门市翔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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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加挂“厦门市翔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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