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得

苟得

苟得,汉语词语,拼音为gǒu dé(注音ㄍㄡˇㄉㄜˊ),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 。该词出自《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故不为苟得也”,强调在道义与生命冲突时应舍生取义 。

《礼记·曲礼上》提出“临财毋苟得”,倡导面对财物不妄取 。杜甫《前出塞》以“众人贵苟得”对照坚守原则者,体现该词蕴含的道德批判意味 。《庄子·盗跖》通过满苟得与子张的辩论,展现“苟得”行为模式与价值评判矛盾 。

作为儒家伦理概念,"苟得"最早由孟子阐释,强调道德准则高于物质欲望。《孟子》《礼记》等典籍延续使用该词,形成对贪鄙行为的持续批判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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