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汉语文字)

筒(汉语文字)

筒,汉语一级字,拼音tǒng,部首为竹,总笔画12,字形结构上下,笔顺编号314314251251。本义指粗大的竹管,如《说文》载“筒,通箫也”,亦见于《三苍》“竹管也”。

其字义扩展指中空而高的器物(如邮筒、笔筒)及衣物筒状部分(如袖筒、靴筒) 。该字为形声字,同声旁结构,异体字作“筩”。作为量词可指筒状物装纳物品,动作义可表套入圆筒状物。常用词组包括筒子楼等。唐代杜甫《引水》诗“接筒引水喉不乾”即用此字。郫筒为晋初山涛任郫令时所创的截竹盛酒之法,较早文字记载见于唐代《华阳风俗录》 。黄帝命伶伦制十二筒作律管的记载最早见于战国末《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汉代《汉书·律历志》亦有记述 。东汉王充《论衡·量知》载“截竹为筒,破以为牒”书写文字之法 ,反映其历史演变与文化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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