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赦免,汉语词语,拼音为shè miǎn,指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或免除、减轻其刑的法律制度,包含大赦(既赦罪又赦刑)与特赦(通常仅赦刑)两种类型。 大赦对象为不特定多数犯罪人,特赦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并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新中国成立后共实施九次特赦,最近两次为2015年抗战胜利70周年特赦和2019年建国70周年特赦。
其起源可追溯至尧舜时期,汉代确立后历代沿用。 隋唐时期将“十恶”等重罪列为大赦例外,晚清《钦定宪法大纲》首次规定赦免权归属。 《水浒传》等典籍均载有赦免案例及实施规则。
现代法律体系中,特赦令具有免除未执行刑罚的效力,被赦免者再次犯罪可能构成累犯,贪污受贿、严重暴力犯罪等情形一般排除在赦免范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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