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讪(拼音:shàn),汉语二级字,部首为讠,总笔画5画,繁体写作“訕”,属形声字,本义为毁谤。注音为ㄕㄢˋ,五笔输入法编码为ymh,仓颉编码ivu,四角号码32770 。
《说文解字》释“讪”为“谤也”,《玉篇》称其为“毁语”。《礼记·少仪》载“有谏而无讪”,《论语》提及“恶居下流而讪上者”,《扬子·法言》将妄毁归为“义之贼” 。引申义包括讥刺、羞惭等,如“讪笑”“讪讪”等用法 。
该字在《康熙字典》收录多种读音:所晏切(删去声)、所奸切(音删)及师闲切(音山)。其异体字形有“𧧚”,《字汇补》记载讹作“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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