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春雷,男,1968年6月生,贵州贵阳人,1989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毕业于贵州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曾任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历任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共青团贵阳市委副书记、贵阳市文化局局长、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
2024年4月,王春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贵州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其长期搞政治攀附,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及特殊待遇安排,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获取、工程承揽等领域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170万余元 。2025年1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同年8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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