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放同业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具体指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存放同业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企业(银行)增加在同业的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余额在借方。
存放同业最初用于银行间清算服务以方便头寸调整;在信贷规模受控背景下,逐步演化为盈利性目标,成为存款匮乏银行拓展存款的重要手段。存放同业可以提前支取,风险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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