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为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防止资产流失,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规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自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 。现行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公布日之前已在交易所挂牌的项目不受本办法约束 。
该办法适用于企业产权转让、增资及资产转让三类交易,强调等价有偿、公开公平原则,要求原则上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其中产权转让涉及控股权转移需报本级政府批准,信息披露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特殊情形下允许非公开协议交易,如重要行业重组整合或同一企业内资产划转,但须履行审批程序 。2022年《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增涉及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的协议转让情形,可突破企业所在地区和层级限制 。企业资产转让一定金额以上的需履行决策程序并公开进行,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高于1000万元的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制定规则、审核重大事项及动态监督,国家出资企业承担子企业交易管理职责,同时规定金融、文化类企业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形优先适用专门法规 。办法明确产权交易机构需满足服务能力、交易规则公开等条件,违规将受提醒、警告等处理 。国资监管机构定期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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