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是西南大学发布的校内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旨在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引进国外教育资源,推动教育国际化发展。该办法明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归口管理部门,规定办学项目须与外方教育机构直接签订协议,禁止通过中介机构操作,适用范围涵盖学历及非学历教育,不包含校际交流项目 。
管理办法构建教育部-学校-学院三级管理体系,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协调,教务处组织教学,办学学院具体执行,并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学校实行专项经费单独预算,配置专属实验室、校内外基地及教学设备,保障办学资源。项目申报需提交协议草案,经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协议文本由多方存档,实施单位每年需提交执行总结,且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招生宣传 。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参照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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