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汉章(1925-2011),当代民法学家,新中国第一批留苏法律班成员 ,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 。浙江省海宁市(隶属于嘉兴市)袁花镇人。曾于1979年-1982年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民法起草工作,担任审校组组长;1987年离休后返聘为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陈汉章于1951年留学苏联,曾参与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的制定。1956年回国后被分配在国务院法制局工作。在《民法通则》起草期间,陈汉章撰文论证经济法不能取代民法,为《民法通则》的出台消除了观念障碍。陈汉章在“文革”后期曾参与翻译《古拉格群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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